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等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52 号)精神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函》,现将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算指标28784.24万元(明细见附表)下达至你单位,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在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完成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三、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为2023 年度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
四、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 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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